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的范围包括:
纳税人为购置机动车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等。个人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人,包括在华定居的外国公民。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范围包括: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车辆购置税:概念、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解释1】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解释2】购置后“自用”的,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购入待售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待进一步处置时再行确定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
【解释3】与契税相同,车辆购置税由“承受方”缴纳。
【解释4】与耕地占用税相同,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