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配偶户籍地拆迁赔偿原因,需要我开具一份未享受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证明,请问有什么利弊

2024-11-26 1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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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地在拆迁赔偿时通常会考虑给予其配偶一定份额,但需要综合考虑其配偶的单位性质、是否已享受过拆迁补偿等因素。如果你已经享受过,就不会再开出这个证明,配偶那边没收到这个证明,也就不会考虑份额。如果没有享受过,就可以用这个证明来享受配偶那边的拆迁补偿,但出具证明这边也就知道用这个证明去配偶那边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各地在拆迁赔偿时通常会考虑给予其配偶一定份额,但需要综合考虑其配偶的单位性质、是否已享受过拆迁补偿等因素。如果你已经享受过,就不会再开出这个证明,配偶那边没收到这个证明,也就不会考虑份额。这方面的证明并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但是依据法理可以判断。首先,不少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为了保证受安置人住房面积,因此会按照人头计算安置房面积。有些人就利用这一做法钻空子,丈夫家拆迁了把户口迁丈夫家,娘家拆迁了迁回来,从而多赚安置房面积,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说拆迁办就会要求出具这样的证明。一般来说如果要求开具这种证明的会在安置协议里头约定如果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在安置房面积计算中就不算这个人头;如果证明系欺诈,会受怎样的处罚之类。具体有什么样的利弊,请参看安置补偿协议的规定,法规里头是没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回答2:

各地在拆迁赔偿时通常会考虑给予其配偶一定份额,但需要综合考虑其配偶的单位性质、是否已享受过拆迁补偿等因素。如果你已经享受过,就不会再开出这个证明,配偶那边没收到这个证明,也就不会考虑你的份额。如果没有享受过,就可以用这个证明来享受配偶那边的拆迁补偿,但出具证明这边也就知道你用这个证明去配偶那边去享受政策去了,以后这边再有拆迁补偿,可能就没你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