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保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