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的问题,希望大家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2024-12-22 17: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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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是可以要求将和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的,当庭即可送达,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反悔的话,你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也建议你这样做,因为单纯的双方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单位对第3项的修改主要是一劳永逸的解决你因为疏漏/让步/策略等原因没有提出的问题,毕竟单位也不愿意官司缠身。但措辞上有点陷阱的味道,表述很不清楚,建议你坚持原来的表述,或者是表述为“自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后,双方之间就协议签订前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再无任何争议”这样的表述。 3、关于你的权益,题目里没说,和解协议里有提到,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4、疏漏:原文第3点建议修改:乙方确认收到本到本协议第二条 全部 款项后…… 汗,我看的这么仔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