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由来: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世界各国的早期宪法形式: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在古罗马时期,“宪法”指的是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喻旨。在古代中国,“宪法”泛指典章制度,也指法令的公布。但是,我们今天常说到的宪法,是指近代宪法,其仅是借用古代词形,形虽相同,而义却相远。
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有过自己的宪法,亚里士多德就曾编辑过《一百五十八国宪法》一书。不过,这些宪法并不是现在的所谓根本法。它们既未规定公民权利,也不限制国家权力,只是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责的法律,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法。但是古罗马的法律体系一向被认为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先驱和蓝本,例如《独立宣言》等,而德意志宪法也从其中获取很多的经验。
而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当属美国的《1787年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为了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不断地与封建专制统治进行激烈斗争,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了立宪主义思想,即:人民有权利依靠直接民主的方式或依靠代议制度的方式参与国家的统治;国家应当具有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用来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政府侵害。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了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阻止劳动群众把革命继续向前推进,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关系,把刚刚形成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巩固并发展下去,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宪法。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英国采取了不成文宪法的形式,美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法国也制定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如果说17世纪出现的英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还不太成熟的话,那么美国和法国宪法的诞生,则使宪法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已与普通法律有了明显的区别,它们所确立的内容和形式为日后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标志着宪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部门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