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已经在看守所服刑8个月,还能减刑吗?

2024-12-25 2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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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已经在看守所服刑8个月,按照规定,在看守所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剩余刑期,符合条件的还能减刑。

回答2:

1.《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你说的情况属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上述规定,最好的减刑效果是在监狱里服刑10年后就可以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