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方可使用。
1:可以按照公证书的编号去公证处查询,但是还是有风险 2:办理这个授权书和公证,材料齐全,半天就足够了。 3: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即可,就近方便 4:不需要您在场,但是还是有风险,公证处只能根据现有材料判断,公证处怕承担责任,不见得能答应出具公证材料。境外人士购买出售房屋都有限制的,建议您最好不要买。
需要准备好委托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书,并经过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认证流程:
先由该国国际公证人公证
其次是该国外交部认证
最后为大使馆认证
国外委托书公证认证流程:
第一步该国国际公证人公证
第二步送往该国外交部认证
第三步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认证地点在文件出具国进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委托中国律师,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其本国公民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排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