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双方离婚后拆迁地的房屋是属于当事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的前提下,是可以享受到该房屋的拆迁费及该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的;
2、在当事人离婚后,房屋属于原配偶的,是不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的,但是当事人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的,是可以分配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的;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