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制公务员)。其他民营企业员工不需要交。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扩展资料
职业年金的功能主要有:
1、补充养老。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职业年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2、福利激励。职业年金的实质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这样既可以给予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也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
3、合理避税。虽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政策导向的预期来看,未来政府对实施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受益均给予税收优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4、资源配置。职业年金资产一般会以基金方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通过从分散的个体提供汇聚基金,实现跨越时间、空间和产业提供经济资源转移。是必须交,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
1、大多数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是自愿性的;
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3、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
4、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