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知道学校签订了合同,学校无权代替你签订合同,合同效力不及于你。
但如果你当时就知道学校为你与酒店签订了合同,而你没有抗议,并工作了半年。那酒店就会认为你是同意合同内容的,你的不知情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酒店。你要履行合同。
因为开始时你愿意去酒店工作,现在因为有了更好的就要走人,酒店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
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你现在才发现合同里有对你明显不利的条款,而以前工作是并不知道,你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就无效了。如工作时间过长,安全条件太差等或者违反劳动法中员工权利的规定。(工资过低,待遇不好这些你工作半年肯定会知道的东西不算)
既然你是学校安排的实习当然要听学校安排的 因为你现在还没毕业呢 这不存在维权的问题 很大程度上你当初服从了学校的安排就是默许了学校与酒店的协议的
协议对你是没有约束力的。你可以选择离开。酒店只能向学校问责,而无权追究你的责任。
但是学校如果有规定,那么你可能要遭到学校的处分。具体方面要看你们学校的具体规定了。
最后奉献一句:先做人,后做事。诚信为先。
一楼正解
这和自己找的工作还是有区别的,不能任意调整
再说学校也尽力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