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如果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最多三个月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的审理时间是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