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好像前一段时间就发生过,当时的审判结果是判银行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判令银行方面赔偿全额。原因的话是这样的:
首先,储户和银行之间属于保管合同,合同中虽然说明,当由于储户个人过失(比如储户泄露储蓄密码,储户遗失储蓄卡或存折等)导致储户的存款失窃,银行免责。但此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银行能够举证证明存款失窃是由于储户个人过失,但你所举的事例中,银行明显没有,也无法提供这方面证据。
其次,从法理的角度上将,立法以及审判应该有助于社会秩序安定,和行业发展进步的。考虑到现在新兴的一些高科技犯罪手段,可以通过现有银行的一些技术漏洞进行盗窃。判令银行方面赔偿,有助于促进银行改善现有技术,进而减少和杜绝高科技犯罪,有助于稳定社会金融秩序和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基于这两点,所以认为银行在事例的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并判令银行赔偿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