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仲裁审理后,是下仲裁书裁决书。其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