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利息不合理,应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无论什么事情都是要讲证据的。。人家现在不是说不还,是说的没钱。。而且你欠条上你没明确标明还款日期,这个要利息不好要的,顶多也就按照银行的利率来,你说的那个不现实。。现在去法院起诉能立马把钱还你就得了,其他的别多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