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可以将男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是否采纳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
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正当渠道调取,证据保存,正当理由提供给法官,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