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一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看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都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2008.1.1后连续两次与同一家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2008.1.1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不满2次,那么也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使劳动者不满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同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