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被盟军解除了武装,所有旧的兵役法令也随之被废除。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宣称“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利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到40年代末期,美国为了东西方冷战利益的需要,改变了对日占领政策,并于1954年扶植日本重新进行武装。但由于“和平宪法”的存在,日本战后成立的军事力量只能冠以“自卫队”的名称,而未正式称作军队。也正因为如此,日本至今尚未有一部正式的战后兵役法。尽管如此,日本于1954年制定的《自卫队法》中已对兵役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战后日本实行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这种兵役制度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适龄青年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应募,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参军。二是所有军人都称为“自卫官”,其身分为特别职国家公务员,其待遇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适当提高。三是兵实行任期制,军士及军官实行退休制。军士以上职业军人占总人数的60%以上。
日本的自卫队其实就是日本的国防力量,由于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其国防力量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日本的国防军由于只能防御不能主动进攻,所以叫自卫队
当然有军队,也要服兵义,日本是二战战败国,他的军队只能用来保护自己,所以叫自卫队。
日本和中国一样是自愿服兵役,因为人太多。而朝鲜韩国是必须兵役。因为人少,所以战时全民皆兵。自卫队要求很严的。据说过去训练时只能吃生肉。技术程度堪比美国海军陆战队。
没有义务服兵役,都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