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了。但是,在离婚时,并不是双方就已经成为“陌路人”,对对方的生活没有责任和义务了。在农村,很多妇女的经济能力比男子要低,离婚以后往往生活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并不是视之不管,而是规定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样就消除了困难一方在离婚以后的生活顾虑,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扶弱济贫的道德。但是,离婚时的帮助义务是有严格条件的。首先,要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离婚后会生活困难的问题才可以得到帮助,而不是说离婚后任何时间有困难了都应该得到帮助。其次,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有帮助能力的,若是对方也生活不是很宽裕,就不能硬是要求其力所不能及的帮助。再次,这样的帮助和财产分割是不等同的,帮助是在财产分割后,一方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提供的帮助,而不能以物质帮助的方式来代替财产分割,损害困难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另外,要得到帮助,必须是真正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即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离婚后没有住处。
您好 朋友
只要离婚 彼此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
不过出于人道
可以考虑适当多分财产给困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