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1]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1]全国人大常委会《侵权责任法》(20100701)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这次事故不是因为你已经知道的车辆缺陷导致或你朋友借用车辆时你已发现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驾车的,基本可以确定不会让你承担赔偿责任。
有连带责任,一般只要伤者或死者家属拿到协商好的经济补偿你就没什么大的问题,如果驾驶员没钱赔那你就要承担了
如果你朋友赔不起,那你也逃不了赔偿,因为你是车主
法院判决最多你20/100的责任。
因为你是车辆所有人,和你有没有关系,这要看你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