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二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民政局留底保存。指世民政局的那郑岩份发出离婚证后就一个字也不能改了,你们手上的喊逗御协议书要改民政局也管不了。
如果已经领证,民政局已芹氏悔经归嫌正档,协议已经生效,就不能改。不知道你想改什么,牵涉到财产,抚养权,抚养费,只能公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然后某方先到法院,让法院通核尺知另一方,接下来由法院主持,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如果已经生效了就不行
离婚书上儿子的名字错了,不跟出生证上的名字不同,现去办户口不能办,请问民政局能改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