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2个问题。
1、是否是法院 向你送达了传票,但是你未能按期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可能是其中一种方式。
2、是否法院作出了判决结果,但是并未向你送达,在你询问判决结果的时候,法院告诉你已经结案了。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法院涉嫌程序违法。未经送达的法律文书不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拒绝承认。他们必须要重新送达,这时候你会有一个上诉期限,决定到底是服判还是上诉。
1、这是可以的,法院可以判决结案,法院判决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当然是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即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这一事实,当事人是应该知道的。
2、法律对法院审结案件规定了严格的期限,法院必须遵守期限规定。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调解结案,但如果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必须在法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
3、如果法院判决结案后未向被告送达判决书,那么对被告来说,案件尚未结。被告有权向法院索要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上诉期。
是不是法院传票无法送达你本人,采用了公告送达.如果是这样的话,法院就没有错,可以缺席宣判.
您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