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能够得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假设一、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这样你可以得到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下:
1.04年到09年的经济补偿金,大概5个月左右的工资。
2.08年2月到09年1月的双倍工资,大概11个月左右的工资。
3.04年到09年的各种社会保险,根据你实际工资额确定。
假设二、如果单位给你上了保险或者你自己辞职的话,那你只能得到08年2月到09年1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就是在给你11个月的工资。
首先你可以要求从08年2月份开始,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其次,由于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次,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肯定没有缴纳各种保险,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各项保险。
最后,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还要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具体你应该得多少一是得看你们当地仲裁员的自由裁量,再有就是当地的经济水平。
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颁布的,对之前是没有溯及力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主张08年后用人单位赔偿你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也就是2年工资,记得保留好公司给你发工资的存折或工资清单,这都是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