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食堂就餐(食堂已经承包),餐费由公司付,会计怎么列支,没有发票。

2024-12-27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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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凭食堂开出的结算单据做附件。

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回答2:

很多企业的会计将这种支出列为福利费,实际上是有涉税风险的。
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下,对内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应附有外购物品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的收付款单据,为食堂服务的员工工资以工资单作为支付单据,外聘劳务工报酬以劳务发票为支付单据。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但是企业将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的。其关键所在是,它已不属于公司非货币性补贴,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与企业发放货币现金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上述公司结算的对象是餐饮企业,而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建立食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员工工作时的就餐需要,而非社会化的餐饮企业。在食堂账目核算中即应该记载大米、白面、猪肉、青菜等相关票据,还应该看到相关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在食堂账目中有具体体现,且这部分职工属于本公司所雇用的正式员工。满足了上述的这些基本条件后,食堂所发生的费用,才可以在公司职工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
因此,如果将外包食堂的费用计入福利费,如果税务较真的话,会不予认可,将其作为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将该项费用分摊至员工工资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3:

这种现象很普遍,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凭食堂开出的结算单据做附件。

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回答4:

走福利费吧 我们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