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可以去欠债人家里不走要债吗

2024-12-28 21:03: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赖在债务人家不走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上门讨债,未经权利人许可进入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受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定刑。欠债要不了建议采取法律的手段进行追回欠款。
法律分析
进行和解调解:1、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回答2:

法律没有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现实中好多这样要的。欠债人要是不要脸面报警的话,110会劝你走,走法院要债。

回答3:

  法律没有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现实中好多这样要的。欠债人要是不要脸面报警的话,110会劝你走,走法院要债。

  只要不侵犯人身安全、不危及财产安全,债权人正当行使权力是可以的,债务人举债不还钱,本身就不当,但是,债权人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有时候行为不当会导致自己被动,有理变没理

回答4:

不可以,这样应该属于擅入民宅

回答5:

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