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2024-11-24 0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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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2:

回答3:

  不会把问题说清楚吗?!
  一、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六)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二、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回答4:

法院是以小孩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小孩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是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则要综合判断;如果小孩已满十周岁,则更尊重孩子的意愿。

回答5:

简单的说,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应判给母亲抚养,你的儿子才3个月,所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大。关键是你的实际问题,需要提高扶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