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发展观与企业信用机制的构建路径当前,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重建企业信用已成为国内外经济界和管理界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如何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虽然学术界关于这点的文章很多,其中也有不少精辟的见解和创见,但我们通过研究发现,企业信用机制构建的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着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在企业信用机制构建上的一种局部的、偏颇的、静态的、近视的思考模式[1],其主要表现为四点:1、关于企业信用机制建设路径的研究的视角很多,如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企业家、企业内部制度、企业文化等角度研究的,但各个观点相互独立,缺乏一个理论整合的平台;2、要么过分强调外部环境的引导作用,片面的从外部环境治理出发,看不到企业内部管理之根本;要么过度夸大企业的主体作用,一味的从企业内部管理着手,忽视健康环境之基础。总之,缺乏一种全面系统的思维。3、主要是一种静态的、短期的、强制性的、被动的发展模式,采用亡羊补牢式的政府强制协调、法律严惩,不痛不痒的文化宣讲,而没有建立一种动态的自觉的发展路径,缺乏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4、内部治理舍本求末。只看到企业内部企业家行为的引导和诚信文化的培育,看不到内部制度的治本作用,尤其是忽视企业内部产权制度、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我们企业信用机制构建路径上的研究缺陷呢?人大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再次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供了我们一个理论整合的平台。科学发展观是发展理念的一次飞跃,是从物本主义发展观转向人本主义发展观,从唯经济主义发展观转向全面发展观,从自发发展观转向协调发展观,从不可持续发展观转向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刻转变[2]。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我们可以窥探企业信用机制的科学发展路径:1、全面协调的发展之路。当前的企业信用缺失不能仅仅归因于企业内部自身的主观因素,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对现今特定地经营环境被动的、无奈的理性反应。政治中的胡乱干预、法律上的约束缺失、信息披露的相对滞后、中介机构的发育不全等都是造成企业被迫失信的外部因子。所以,企业信用机制建设不仅要关注于企业主体内部,也要关注从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中开展企业信用的外部治理;2、可持续的自觉发展之路。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是复杂的和动态多变的,我们的改革不能急于求成,其关键是建立一种能够使企业信用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自我改善、自我超越地可持续地“绿色”发展路径。诚如萨拜因所说,“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运行机制之下,要劝人们从善是徒劳的”。1企业制度的根本性改造才是企业信用机制建立的治本之路,只有抓住制度这一本质根源,才能彻底切除企业的失信“恶瘤”。即使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下,制度仍能如“看不见的手”一样,使企业信用机制进行自我约束和自觉完善。这才是企业信用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之路。3、综合两者的科学发展之路。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企业信用机制建立的科学之路不仅要全面统筹,即内外兼治,也需谋求可持续之路,即从内在制度创新的根本出发。它们两者不仅都是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要求,同样也是唇齿相依、互为补充。第一,全面发展本身就要求内外兼治。外部治理必不可少,内部制度创新也是重中之重;第二,内部制度创新要达到自觉自动的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健康优良外部环境也是其保障基础;第三,没有企业内部机制的根本性改造,整个外部环境的培养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结合企业信用机制构建上的四大缺陷,我们可以推导出企业信用机制构建的科学发展之路,即从企业外部环境治理入手,从政治、法律、信息平台、中介机构四个方面开展外部治理;以企业内部制度创新为根本,建立企业信用的产权激励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的监督制度和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从而形成全方位、多视角、可持续发展的、自我完善的企业信用机制。持,政府行政体制存在很强的人治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要逐渐收回,要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政府管好该管的,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信用管理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那些恶意欺诈的行为严惩不贷,提高企业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尤其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失利的制约机制,保证授信和受信双方的权利不受损害。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做到“闯红灯者必受罚”,加大企业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使信用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资格,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3]。2、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完善监督体制,规范企业信用披露机制目前,大量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有关部门手中,必须改变这种过时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企业信用公共信息检索平台,通过信息数据的商业化实现社会化。征集并开放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建立标准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改善授信企业和受信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区域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与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便于广大企业及时获得相关信用信息,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政府也应有一套信用管理和获得信息的规范有效的渠道,充分利用群众、媒体、党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多方位的信息收集渠道,加大对企业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为企业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息条件。3、积极组建信用中介行业和行业协会,培育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要逐步组建信用中介行业,一是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用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信用服务业。应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开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从业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公正、公平形象,避免政府垄断重新出现。二是要对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和管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信用管理公司实行联合年检,以确保年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中立,这样可避免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多头管理。三是对信用中介行业应该实行严格的准入、限量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业对应的管理部门是人民银行,但并没有实行真正有效的管理,只有个别评级公司在人民银行登记。而《证券法》规定服务于证券的评级机构应由证监会管理,事实上证监会也正在制订评级机构的管理办法,讨论稿已经出台,总的来讲,评级机构不是一般的企业,应该实行严格的准入、限量和管理制度[4]。在组建行业协会方面,关键是使其真正起到规范、控制和约束行业信用的重要作用,肩负起企业诚信思想自我教育,自我更新,自我约束功能,对企业进行规划、筹划、协调、监督、服务,组织各类公益的健康向上的协会活动。诸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开展万家企业无假货活动,开展市场经济法制教育和信用教育的讲座,研讨、培训、参观等活动。建议时机成熟时,政府可以考虑统一行业管理,成立“中国信用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行业管理集中到一个政府机构,并尽快有步骤地开放信用管理行业。三、企业内部制度创新——构建内部制度本质性系统1、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企业信用的产权激励制度一般而言,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需要利用科学手段对其拥有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信用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进行信用管理是企业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也就是说,明晰的产权结构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自1984年起,我国开始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最初是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物质激励,而后又通过承包制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是这些改革措施很少触及产权层面,因此尽管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了分离,企业拥有了生产经营权,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仍然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代表,“所有权缺位”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出现了大量的短期行为。因此,必须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主体,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对其信用活动加以控制,利用科学手段对其信用行为进行管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也只有这样,企业才有改进信用管理的动力和意愿。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其中关键是完善以下两大体系[5]:一是股东与经营者的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即需要设计一套制度,既能保证经营者行为的正当性,保证经营者诚实地履行其责任,实现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又能有效的激励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而不是为私人牟利。其根本是完善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相互制衡机制,关键是通过有效的设计激励、监督和决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降低代理成本,避免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等行为,尤其是要注意切莫流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例如董事等同监事,会议如同形式,独立董事似同装饰等行为。二是公司与专用性资产投资者的相机治理问题。公司对职员、债权人、供应商等负有水平的说明责任,这些利益主体作为公司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者,为企业的财富创造贡献了力量,要考虑到使之得到必要的回报和对公司的监督权力,以维护公司与他们之间的信用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考虑让其得到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即进入公司治理的内边界。例如将债权人和职工代表纳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中,不改变现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改变董事或监事的人员构成,把债权人和职工代表作为其中成员,并明确起职责权限;或改变现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债权人和供应商会议,明确其设立、构成办法及其职责权限等。3、建立现代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利用好这一大变局的历史时期,快马加鞭的占据变革潮头,借势借力迅速建立起来。总的来说,现代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应该实现以下功能:(1)明确现代管理职能,建立信用管理部门;(2)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在信用控制方面的职权范围,保证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3)企业其他制度的制定要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相吻合,确保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一致性;(4)明确信用管理程序,制定信用管理程序细则,确保每一项工作和业务环节都有章可循。为此,我们至少可以建立以下三项配套制度:1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的基础是客户信息管理,获取客户信息不仅仅是企业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更是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客户管理要做到以信息和信息管理为核心,全面控制客户风险、优化客户资源。2建立内部授信制度。该制度是指在企业交易决策过程中执行一套科学的信用审批方法和程序,包括“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核制度”和“交易审批制度”。通过这项制度、可以明确企业与客户的信用关系,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级决策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使应收帐款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3完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在应收帐款的各个环节,既要注重事后的收帐补救措施,更要强调事前和事中控制。比如分别建立“综合性销售分类帐管理制度”、“帐龄控制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和“欠款催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