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2008年年满18至22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08年入学的学生。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3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17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19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期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元。目前,我省社会青年务工收入,没有专业技术的,月收入800元左右,有技术特长的,月收入1200元左右。
5、奖惩规定。今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不可以了。你到明年已经超龄了。大专毕业文化要求到参军那年年底不超过23周岁。
而且伤疤在面部,虽然普通兵种规定伤疤不超过10厘米长就合格,但因为在面部,会影响部队形象的。所以体检时可能会因为这个理由卡你。
而且,往届大专毕业生如果没有特殊技能证书,只能参加义务兵,也不能享受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建议不要去当兵了,大专文化在地方上更能发挥才能的。况且您已经到了恋爱的“黄金年龄”,不要错过啊!呵呵
那看你户口本里的出生年月了,如果你户口本里的年龄在18、19、20周岁这三个年龄范围中都可以去参军的、如果你到了这三个岁数,你就会收到来自你们那地区的一个参军通知单,每年会收一次,这三次如果过了,你就不能去参军了。你是87年出生,已经过了参军的岁数了,所以你不能在参军了哦,咱们中国不像国外那样,像日本,每人不管多老都可以去参军,每个人都必须在这一生中参军一次,哎,哪像咱们中国呀,不过如果找关系,或交钱,参军应该也是可以的,在此,祝你好运咯
条件、标准及要求:
1、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18—20周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这一点貌似楼主还符合),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
2、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视力不低于4.5\4.6。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3、文化条件。男青年:城镇户口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无纹身、身上无大于2厘米以上的疤痕;
楼主可以参考参考。。具体行不行楼主应该也自己知道了 关键在第四点
我也希望楼主明年2010年实现愿望去参军 加油
你的情况可以参军,像空军和海军潜艇部队可能要求高些,陆军要求低,您大学毕业参军在部队表现好,升迁的机会大。学历高可以放宽录取的。
祝你成功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