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国版百度知道里查了一下,如果能证明对房主有紧急人身威胁的,房主无罪。 否则是防卫过当。
“Neither. Unless lethal force is being threatened, you cannot use lethal force. You can never use lethal force simply to protect your property.
Source(s):
20+ years practicing law”
我认为这个说法比较有参考价值
众所周知,美国是允许合法持枪的。
而对于住所的进入必须经过主人允许。搜查也要搜查证。
所以,在美国人心目中,房屋,即我国所说的住所是非常重要的私人场所,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所以,对于非法入侵的任何人得以驱逐。
你说的非法侵入住宅并实施抢劫,严重威胁到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然可以开枪防卫。
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在诸如抢劫,杀人,强奸时,可以采取防卫行为,致使致害人死亡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想在十分注重个人财产和自我意识的美国,对入室抢劫进行开枪自卫是理所应当的吧。
当然,都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90年代末一个真实案例,一个男小偷半夜爬4楼入室盗窃,没想到一个20岁的女孩在家,看到他翻爬窗户快要进屋了,于是赶紧冲上前去,阻止小偷翻越进屋,双方推桑过程中,女孩用力关窗户,窗户门框压到小偷手,疼的小偷直接松了手,加上女孩一直把小偷往外推,导致小偷最后跌落一楼摔死。。。
一审判罚女孩故意杀人罪,理由是,4楼高度,推人出窗外是明显可能导致对方跌落造成重大伤亡了,属于“可预见伤害结果”的行为,符合“故意”。判罚出来后,引起社会一片舆论。有人提出对方是个身强力壮的男子,女孩是弱势群体,难道还要开窗户迎男小偷入室,并且还送上一杯茶?你怎么能保证男小偷不会做出危害女孩生命的行为?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小偷已经死了,女孩又没法证明小偷进屋能危害自己生命,这就是个结果论。
最后,因为社会舆论太大,于是二审改判“过失杀人”,女孩也被判“缓刑”。。。掐指一算,过去20多年了,现在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依然还是会这么判罚。。。
我读法律时,曾经问老师,为啥有那么多前车之鉴的案子,这么多年法律条文却依然没有丝毫变动,老师回答,因为这会动摇国家体制。他举例,美国法律讲究以人为本,美国宪法中明确“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只要别人擅入你家里,你只要感觉自己人生受到威胁,你就能开枪打死他不负责。但是,换到中国,不可以~~我问为啥,老师扶了扶眼镜框,说道,“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你家不属于你所有,你只是拥有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可以解释所有你觉得不合理的判罚”~~当时听到后,我震惊了~~我彻底明白了,为啥那么多老百姓愤怒的案例层出不穷,法律条文却至始至终没有任何进步,因为这就是死局。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好歹还能挂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牌子遮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再怎么样,可口可乐在中国属于国企(中粮集团),归国家管着,你现在说,你的房屋不属于国家,你想干嘛?做早饭啊。。。
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了放弃法律工作 。老师曾经说过 ,学法律的人,只有3条路,极少数人当正义使者(比如当老师),大多数人选择退隐江湖(换行业 ),剩下的,都是狼心狗肺之辈,你要认识,但绝不可深交。
美国各个州对合法持枪的规定不同。 在纽约市,一般民众不可拥有任何枪。你如果开车想横穿美国,你可能在某个州合法持枪,在另个州非法持枪。 盗贼非法闯入民居-抢劫,主人开枪杀死他,主人是否有罪那要看情况。 一般罪不会很大。
无罪的
美国公民有权力对私闯名宅的人开枪
如果在发出警告3次,对方还是不听的话,就有权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