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帮你分析一下:
1、合同到期,老板没找你谈,可能有几个原因:A、HR员忘了合同续签的事。B、HR没忘,但出于统筹考虑,打算在某一时间集体签定。因为每个员工进公司的日期都不相同,所以HR不可能为某一个人专门花时间来签订。C、老板不想跟你续签,打算在适当的时候把我炒掉。公司没有续签,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为你办理相应的保险和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我建议你咨询一下HR,是哪方面的原因。
2、升降工资在私企是很正常的事,有涨就有跌,不稀奇。如果你拿到降薪的合同,就表示对你的工作不认可(经济危机这样的客观情况除外),你就的必要考虑要不要续签了。一般来讲,HR会同意你考虑几天是否续签。如果你拒签的话,算是你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除非你能证明你在公司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等。
另外,我建议你保留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包括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一节证据,以备所需。你可以看一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对你有用。
期盼我的回签能被你选为 最佳答案!同时也祝你好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
)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合同到期实际终止日止,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你好!根据法律,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续签合同,除非公司方维持或提搞待遇条件,而你拒签,否则,如果公司方面拒签,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复!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找你续,也可以你找公司,如果续,公司在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是可以把待遇降低的。依我看你这样的情况你最好是不要去找公司,因为只要公司还要你做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到时一样的是会按照前合同的待遇,不要想着去和公司打官司,这样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