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案,我觉得你个人的情况比较复杂。
其他那些砍人的,都是你朋友吧?他们平常是怎么样的人你理应知道吧。他们怎么砍人的,是事先带着刀去的吧。他们怎么带着刀去的?他们是搭你的车去对吧?那么,你事先知道他们带着刀去的对吧?
就这事而论,你知道这些人平时的为人,知道他们带着刀去“协调”“情况”,更直接说吧,你理应预见到可能会出现砍人的后果,而你还把那些人带着去,按照刑法,重伤或轻伤的伤害后果均已构成罪案,而你的行为也已经具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所以,你有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
你自己有没有动手、有没有下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预见了、或理应预见会有伤害的后果,而你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特别的,如果警检方查实你授意你的朋友出手,那你还是犯罪首犯。如果你只是疏忽大意,蒙查查踩了浑水,那也是个从犯。
反之,如果你能确切证明你事先并不知道那些人会去砍人,特别是你事先并不知道他们带着刀乘你的车,你也不知道你这些朋友会是那种梁山泊好汉。你是在无法预知后果的情况下拉的人,那你才是无罪的。
无论如何有一点是事实:没有你开着车拉另外三个朋去,就不会有这场故意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