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号船舱:免责。
海牙规则规定了船东的免责事由,其中船东的第一基本义务就是适航义务。即,使船舶适航的责任。
改义务具体要求: a.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本案中,一号仓进水的原因是一个完好的螺帽下的螺丝出现裂缝,而该货轮开航前经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检验认为是适航船舶,如此来看该事项属于合格的验船师用标准的检验手段仍无法发现的船舶潜在危险。故船方免责。(参见海牙规则-承运人豁免事项第16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2,三号船舱:承担过失责任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豁免事项第1项规定,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该规定仅限于管船行为。
本案中,货物受损是因为一船员打开三号货舱的舱盖后,未将舱盖关严,致使雨水进入货舱。该行为完全属于管货行为。因此不属于承运人免责的事项,故船方应承担过失责任。
国际商法,如果是司法考试的话,这部分的题目要有技巧的舍弃。太难了,而且生活中设计不到。加油,祝您好运。
商标谁先申请保护谁,现在商标权是属于乙服装厂的。
如果甲认为是他先用的,要提出使用证据。提出争议后的结果看双方的举证了。目前来讲光说没用。侵权的一方肯定是不能使用该商标的。
最可行的意见是
共有商标。做商标许可备案或者
转让
或者增加共同使用人。不过甲必须要支付相应对价
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为是适航船舶,这是铁证。至于进水,那是因船员的失误,螺丝出现裂缝,可以理解-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可的
退一步
就算赔偿责任,那验船师和手在单位副很大责任
适航,不必赔偿。
理由:
1、三号船舱舱体完好,进水是船员失误,船员失误是免责的。
2、惯例是取得适航证即适航不承担不适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