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有三大疑问有待权威部门出面澄清。
疑问之一:海口市工商局为何不把检测结果通知农夫山泉?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周力说,从事发到现在已超过一周时间,农夫山泉至今未从海口市工商局获得任何有关本次抽样检测的书面资料、处罚决定或通知,而只是从媒体报道上获知这一情况。
海口工商总局今年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
疑问之二:农夫山泉向广州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检的产品,是否与海口市工商局检验的属于同一批次?农夫山泉11月26日曾向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检,结果显示合格。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认为,他们抽检的农夫山泉饮料是6月27日和8月16日生产的产品批次,而农夫山泉“在广州抽检的是6月28日生产的产品批次”。
疑问之三:三款饮料的安全信息应该由谁发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的工商局发布该类信息是否越权?
此次事件给农夫山泉、统一带来巨大打击。在一些地方的市场上,农夫山泉相关饮料已被要求下架。但更值得重视的是,消费者不仅对企业产生了信任危机,而且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提出质疑。人们在问:该由谁来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昨晚,海口市工商局公布,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
“砒霜门”事件终于真相大白,“下毒”的不是农夫山泉,而是海口市工商局。其实,这样的结果并不算出乎意料。11月30日,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就高调表示,预计此次事件可能会造成损失达10亿元,他们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索赔。农夫山泉高调“兴师问罪”的背景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测报告显示其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最新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显示,其总砷含量低于0.05mg/L,远远低于国家0.2mg/L的标准。相比之下,尽管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人坚称“对检测结果负责”,却始终未能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
在一个自由竞争充分、信息流通迅捷的市场环境中,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的负面消息,对“以质量求生存”的企业来说,都足以致命。农夫山泉最近着实“有点烦”——6月“水源门”,8月“假捐门”,11月“砒霜门”,莫须有的麻烦接连不断,乃至于农夫山泉猜测幕后有蓄意策划和操纵的“黑手”。令人费解的是,农夫山泉指控海口市工商局曾扬言,“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就此海口市工商局王顾左右而言他,再加上一份语焉不详的质检报告,怎能不给人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
纵观“砒霜门”事件,海口市工商局在其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时,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所有抽样应当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公众有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的权利。然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了解抽样和检测环节信息的要求断然拒绝。不仅于此,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本属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而海口市工商局不仅越权发布此类信息,而且巧妙地将砷与砒霜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联系到了一起。
农夫山泉拍案而起的背后,是以其经济效益作为赌注;而海口市工商局在这场针锋相对的“赌局”中,他们的赌注却是政府部门的声誉。如今农夫山泉沉冤昭雪,倘若真的以损失10亿元为标准提出天价索赔,海口市工商局将何以偿还?即使最终付诸国家赔偿,是否也该有人来为此中巨大的损失埋单?反思此次事件,对于那些掌握企业“生杀大权”的政府部门而言,必须合法而规范地行使权力,“滥杀无辜”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消费恐慌,同时必然损害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对于那些越权违法“滥杀无辜”者,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以明确责任,有必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此时此刻,不知曾经口口声声“对检测结果负责”者,应该如何承担起无从推卸的责任?
有人在评论记者社会责任感时说:“笔下有性命关天,笔下有官职升迁,笔下有财富万千,笔下有毁誉中间”,说明记者的社会责任、道德良知和职业素养。由此可见,执法者的也是这样。“嘴里有性命关天,嘴里有官职升迁,嘴里有财富万千,嘴里有毁誉中间”。
这个不太清楚。
你在百度上搜“砒霜门”,报道非常多。
百度你搜一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