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乔丹那个时代没有联防。
NBA是2001年正式开放联防的,在这之前为了保证比赛的观赏性只要球员试图联防都会被吹非法防守,联防也是NBA球员所不耻的,被认为是侮辱篮球的东西。
联防,顾名思义,乃联合防守之意。它分站位联防和对位联防,如果与盯人结合,还可以变化成混防(混合防守),联防与盯人的最大不同,就是盯人以防人为最终目的,而联防则以防球为最终目的。对位联防则以固定人员固定防守一定区域的方式进行防守,不容易读解而且变化多端,可随时变成盯人和站位联防,但因为对球队默契和个人能力要求太高,而且攻击性稍弱,对于打快节奏的比赛不利,而较少被强调个人能力和快节奏的NBA教练使用,即使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也很少有人长时间地使用对位联防。
当今NBA最流行的联防方式,乃是当的1-2-2联防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几个变种。
1。由于NBA在取消非法防守后,为减少突破难度(理论上),而设定了防守三秒违例的法则,法则规定,如果内线球员没有自己的固定防守对象,在三秒区内停留不能超过三秒;另外规定,“非固定防守对象”的定义为,与防守球员离开超过一臂距离的内线球员,则为“非固定防守对象”。因此,有此规定,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际规则下大行其道的3-2和2-1-2联防为什么在NBA乏人问津了,那个站桩式的中锋,估计会在整场中因为将精力集中于如何避免防守三秒而导致休克。
2。在NBA这个过去强调个人单打和得分能力的联盟中,不单是内线,很多外线球员也有一定的低位背框单打能力,因此除了射手成群的球队如国王队、小牛队或者是没有多少单打能力的球队以外,一般在进攻中都采用1-2-2进攻落位,而1-2-2联防则刚好在这个阵型中,将联防对对位球员的夹击施展到极致,而让那些过去习惯了背框打的球员如奥尼尔、邓肯、皮尔斯、麦蒂等人感到有力没处使。
3。1-2-2联防在进攻方读解时,因为阵型看上去很像盯人,因此当组织后卫还没有醒悟过来,而让攻击手在底线交叉掩护,或者在45度POSEUP时,24秒的进攻时间已经用去不少,而当他们拿球后才发现这是联防,已经大限已到,再想重新布置进攻站位破解联防,进攻时间已经剩下几秒,于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仓促出手,这也是联防导致得分和命中率下降以及失误增多的原因。对于国际篮联的30秒出手,应付联防反而是绰绰有余。
4。1-2-2联防乃3-2联防变形而来,既对外线进行一定的压迫,对45度下球进行阻挠,也相应地收缩了罚球线以下小禁区以上的盲点的防范,保持了抢断球的特点,也对艾佛森等人习惯的空切掩护中距离进行了防守,对如今的NBA来说,是最四平八稳的防守阵式。
5。1-2-2联防可随时变形成四联防一盯人的DIAMOND-ONE(禁区菱形站位)和BOX-ONE的阵式(禁区四方站位),而让进攻方在读解中陷入极度的判断混乱当中,不能执行好自己的既定战术当然,1-2-2联防也非全无缺点,任何一种联防,都有自己的防守盲区,怎样通过站位方式破解联防,相信通过磨合以后的其他NBA球队可以进一步掌握,而不是象如今那样一遇到联防就任人宰割。而任何使用联防的球队,在联防的类型选择中,对单个球员的站位选择都必须以他的个人能力和类型是否适合这种联防作判断标准。
由于NBA的三分线比国际篮联更远,因此NBA的联防防区也相对加大许多,联防的效果相对来说要打一些折扣.联防只是比赛中的一种可以加以利用的方式和方法,而并非最终获胜之道。对教练和球员来说,轻视联防和迷信联防都同样危险。
在90年代的NBA并不是每个球队都有超级防守者,对于那些个人防守不强的队(这种队伍实际上是占大多数),就经常偷偷使用变相的联防来瞒过裁判,裁判对此也是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联防在没有“防守3秒”规则的约束下,实际上比现在的“伪联防”更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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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是可以联防的,而现在不可以了,所以在乔丹时代得高分是非常不容易的,现在的NBA规则是不允许联防的,而且还有防守3秒,所以球星靠个人能力得高分是轻而易举的,所以看过乔丹时代的球迷都会认为乔丹才是最伟大的球员。
楼上的秀逗了,NBA是2001年正式开放联防的,在这之前为了保证比赛的观赏性只要球员试图联防都会被吹非法防守,联防也是NBA球员所不耻的,被认为是侮辱篮球的东西。个人觉得两个时代的防守没有什么可比性,以前打球就像打架,现在联防也很牛X,所以那些拿高分的球员的能力还是毋庸置疑的。
是的,那个时候NBA联盟规定,在比赛中不许使用联防,只许使用人盯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球员的个人能力。后来,随着国际球员不断加盟NBA,这项规定也随之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