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例,我觉得非常像经常在路边贴的招聘广告,说招收抄写员,给一份合同,让你在一个星期内抄一两百份,等你拿去交的时候,他就说这个不合格,那个不合格,扣下押金。都是一样骗人的。
如果是你说的这个情况,你们签的不应该是劳动合同,他雇佣你作为他的工人为他干活的情况下签的才是劳动合同,你这样签订的应该是承揽加工业务的合同,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其产品的检验标准呢?一般来说这样的合同当中不会有这样的标准的。你可以先去工商局举报,看处理不处理。真的不行的话,就只能打官司了,那你就负有举证的责任,要证明你的产品是合格的。现在看不到你的合同原文,这样说比较空泛,不好找突破点,你要在当地找些法律方面的人以合同原文给他们看,才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