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盗窃,也不是侵占罪,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
而侵占犯罪是行为人将自己持有、保管的公私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
你说的是“捡”,而不是基于“保管”,所以,不算侵占,是不当得利
不算盗窃。
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侵占罪。
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属于侵占,要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看东西和主人之间民法上的关系
如果只是主人的遗忘物(忘记放在哪儿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失去对物品的控制),那么拾得人如果不归还且数额较大的,就涉嫌侵占罪;
如果是主人的遗失物,此时主人对物品失去控制,拾得人拿到东西后属不当得利,负有返还失主的义务,此时如果不还要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但并不涉嫌犯罪。
1、“捡到东西不还过了几个小时被抓算盗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捡到东西,在失主索要下不归还的,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侵占罪。五千以下的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是盗窃。
这属于侵占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足够大且不归还,则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