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经营所有权的问题

2024-11-26 0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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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林业经营所有权的问题”:
(1)林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会属于个人,个人或村集体以外的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只能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2)如果你所说的甲方、乙方是个人、不是村集体的话,就不存在所有权的问题、只是使用权纠纷。

2、“请问根据何种法律依据来解决此问题?”:
(1)依据的法律规定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
(2)但你所说的情况:确实权地使用权归属,只能看谁有林地使用权证,谁有权证就归谁:不可能单凭谁说是自己的来确定的;
如果双方都没有权证:由村集体根据以前的分配证据确定使用权归属;
如果是甲乙是两个不同的村集体:各自提供证据后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确定归属。

回答2:

你好,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或集体,如果甲方是自然人,乙方当然合法权利当然得受保护。另一种情况是甲方是集体或国家,那么乙方只要有林地使用权合同或合法的备案登记作为证据,还是占上风的。

回答3:

最根本的是看林权证中四权(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中的使用权部分,接下来再看他们双方是否与持证人签订有租赁协议,再看协议的有效力(如是否经公正、签字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