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帮忙下行吗?

2025-02-22 23:51: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如果签订的是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回答2: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合同里面关于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是无效的。
二、由于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或《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即使该条款被确定无效,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们的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是有效的,单位无需赔偿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无效或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三、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由于单位在试用期约定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适当考虑补偿经济损失(如果提起劳动仲裁的话,仲裁部门会考虑此点)。

回答3: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首先,公司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要求他赔偿我自用工之日起到辞退的时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所以,你可以得到的补偿应该是半个月的工资*2=一个月的工资

以及违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那一个月的工资*2=2个月的工资

以上均引自劳动合同法。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4:

既然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补偿双倍工资,而且,我认为你们的合同基本是合法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可以,如果公司没有理由非法解除合同是应该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认为不适合这份工作是可以在过了试用期解除合同的

回答5:

你合同是一年的而试用期却是3个月这个就不对呀,,应该不超过一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而且即便是所谓的“试用期”内辞人也要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光这么一说怎么行,你又没有犯什么公司的劳动纪律,你说的那个双倍赔偿也不太对,他犯了两个错一个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签的这个合同最多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这个月一过就证明你试用合格了履行正式合同)只要付你半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因为是不到一年,还有一个是非法解除合同,这个是要依情况的不一定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