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甲负担损失,因为在牛款付清以前,甲仍为牛的所有权人,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合同中约定自牛款付清之时始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故风险亦自牛款付清之日转移。
2 由甲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数所有权人甲所有,但甲应该支付乙适当的饲养费
3 损失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甲作为牛的所有权人,乙作为实际占有人对牛之他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效力待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甲仍为牛的所有人,乙无所有权,故其转让牛4的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5 丁能够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牛4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6 我仍为租赁协议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出租仍为无权处分。至于租金仍然属于甲所有,理由同2,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1损失由甲承担,因为甲是所有权人!
2归甲所有,因为甲是所有权人且现在仍然占有牛!
3由甲和乙连带承担!理由同上!
4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乙是无权处分人!
5丁可以获取所有权!因为他是善意第三人!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6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