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账务(税务)处理

2024-12-26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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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大修理支出达到原值50%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支出不足50%,计入修理费。
1、支出超过50%时:
借: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贷:在建工程
2、支出不足50%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大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才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如果大修理完工时,经测试所有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或达不到《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则应将全部大修理支出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当期损益。

回答2:

晕,俺来回答:
1、固定资产大修,如果维修价格没有超过固定资产原价的50%,可以将修理费进到 待摊费用 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一般在一年内摊销完毕。
2、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的维修费用超过了原价的50%或使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两年以上,可以将修理费进到 长期待摊费 里。 按照增加的年限摊销完毕。

俺就不给楼主粘贴了,看看以下链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367464.html?fr=ala0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1、确认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待大修理工程完工满足要求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不能确认固定资产
1)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工程物质”、"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2)日常修理,计入当期损益。

回答4:

一般的修理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后续支出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的质量得到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则后续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注意:
1、增计后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2、下个月要重新计算折旧

回答5: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