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先上保险,后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2025-01-04 0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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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险的缴纳一般不满一个月的话只要超过15天公司就应该缴纳,你9.14开始公司到月底有16天,跨在15天的边上,估计你们人事想帮老板省钱所以9月份不给你交了.试用期也一样缴纳保险这是法律规定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新劳动法已经把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而导致员工离职的公司负全责.合同到1月份再签肯定不合法律规定,应该是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更早.肯定不合理.新劳动法还规定因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的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且没签合同的工作期间工资按两倍支付给劳动者.所以你就祈祷公司一直不和你签合同吧...

回答2: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3:

您好,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试用期不得独立在合同之外,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第二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
2、社会保险的缴纳,自建立用工关系时可以交。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回答4:

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