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包括的险种和内容相比起商业保险,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所以社会保险不能替代商业保险,只买社保,保障程度是非常有限的。想知道更多的内容请移步到这篇文章《社保和商保有什么不一样》
当然有责任了,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是义务,没有任何的商业险能够代替社保。当员工出现险情的时候,公司有社保则是社保赔付,没有社保就是公司全额赔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利益角度,购买社保都是很有必要的。题主好像不是很了解社保商保之间的区别,可以往下具体了解,对一些报销内容会知道的更多一些。
社保和商保的不同之处实在是太多了,在这里,我们仅就医疗险这部分来分析一下社保和商保的不同之处。
1、商业医保的保障内容与社会医保的保障内容不完全一样
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不如商业医疗保险丰富。例如,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承保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支出,但是社会医疗保险则做不到这一点。
如下图所示社保能报销的药品种类也非常有限。譬如现在针对恶性肿瘤,市面上已经有不少疗效好,对人体其他损害较小的特效药,如治疗肺癌的可瑞达,月均花费需五万元以上。还有许多类似可瑞达的癌症靶向药都不属于社会医保的保障范围,对那些没有购买商业医保而家庭条件又不是非常好的癌症患者来说,便只能放弃这种特效药。
2、报销的额度不同
商业医保在免赔额以上的报销比例通常都能达到100%,然而具有国家福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幅度,则远低于100%。如果属于异地治疗的类型,社会医保的报销幅度又会相对再低一些。没有商业医保,只有社会医保,是不足以抵挡风险的。如图,有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支出,社保的报销比例不足50%。
倘若你还不甚了解为什么社保不能替代商业保险,那就再看看这篇文章吧《商业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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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事需要看是否和单位相关,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而且一般都有补充医疗,一个商业保险肯定是无法全面提供保障的。
我个人以为这是企业不把员工当人看。逃避责任。没有心思干下去。
1.不交社保就是违法,出事公司必须负责,没的商量
2.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保,没有可以不交社保还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