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人数比例的法律依据

2024-12-28 0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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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职位,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扩展资料

职工代表可以选举主席团,主席团比例的要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 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回答4: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
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2、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3、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4、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6、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7、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8、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回答5:

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