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有对学生的约束力。
但是一旦有与我国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学校的规定无效。
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比如学校可以规定学生在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学校无权收缴、扣留学生的手机。合理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校规不能高过法律。学生的手机属于合法私有财产,其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收缴或扣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有执法部门才有这种强制权力。
但是从实际角度上来看,大学以下的学生带手机上学,多多少少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习,所以,学校才会出此规定,但是,学校在制定规定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灵活性,为何一定要明令禁止,而不是适当引导。
不过搜身和没收这些就属于违法了。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会为了国家安全和侦查需要才可以搜身的!
学校这样做是违法的。违背了最起码的宪法人权,就是侵犯学生人权。
公安局也没有权力不经过同意搜身。但是学校搜身的事情屡见不鲜,这是无法根本断绝的。如果想曝光一下,可以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一下。
并且,谁说学生不能带手机?带手机,用手机的地方多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手机当然也有,老师不应该一棒子全部打死阿。
你好:学校可以规定不让学生带手机,但是无权进行搜身。
这样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搜身这是有规定的,并不是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