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到现居住地办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卡》。申请人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除此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签章等其他材料,禁止设置其他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