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什么不敢离婚

2024-12-28 0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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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首先,公务员离婚,并不需要组织上批准。单位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干涉公务员的婚姻自由,因此,在现阶段,公务员想离婚,其实并没有障碍。很多时候,一名公务员离婚会引起争议,甚至会被领导认为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大家都知道,如果领导对于你个人的认识出现了偏差,甚至对你个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你想要在提拔升迁上,获得领导的肯定,有时候就比较难。很多时候,一名公务员离婚会引起争议,甚至会被领导认为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大家都知道,如果领导对于你个人的认识出现了偏差,甚至对你个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你想要在提拔升迁上,获得领导的肯定,有时候就比较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