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市内具备转诊转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转院手续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转诊转院至统筹地区外医院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自负20%。余下部分再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算。
所以你去长沙看,肯定去之前要和株洲医保中心办理转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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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在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3号楼4楼;对群众服务窗口在市医保局下属二级机构:株洲市医保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区,联系电话2868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