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过户需要本人签字的。但是如果此套房产为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父亲的部分您是可以主张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答与建议】
此时需要区分情况。父亲去世多年,继母名下有一套房。如果这套房是继母个人财产,那么继母就可以直接继母将房产过户给她的女儿,不需要您签字。如果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没有进行继承,登记在继母名下,此时父亲如果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就应按照法定继承,但是由于登记在继母名下,因此继母都有机会不经您直接对房屋进行处分,您需要打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之诉。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父亲去世后继承开始,父亲的份额应当进行继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证是继母的名字,如果需要过户给她的亲生女儿,那么就不用通过继女添字了,毕竟你与继母没有直接亲属关系,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必须得通过你的同意,才可以转给你继母的女儿名下。
这要看此房是不是你继母和你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就不能私自过户给你妹妹。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就可以过户给你妹妹,而且无需你签字。
不需要通过继女的同意,房产本来就是在她个人的名下因此只要她自己愿意就可以了,因为这不涉及到遗产或者共同财产的问题,所以她可以自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