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硕士研究生时,网上报名系统会提示考生选择一种录取类别。目前,研究生录取分4种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录取类别在培养方式、培养费用、毕业就业时都会有不同的政策。
非定向培养: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因此,考生入学时不需交学费,国家按月发给考生一定的生活费,一般在260元左右。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录取时,学校参照考生本人选择的报考类别和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一般说来,名次靠前的考生录为非定向,由国家出资培养。排名往后的考生划为自筹经费,个人出资学习深造。
1
定向研究生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2
定向研究生跟普通研究生一样。
在职研究生的对立概念是全国统考研究生。
3
一般的研究院(所)的硕士研究生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参见中科院的条例
定向研究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才能入学,毕业后回原单位。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定向培养,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人才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相关人才。
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