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一样。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属于预申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的数额填写,同时,在本表中,并不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也就是说,表中的第2、3栏与第4栏不存在任何的钩稽关系。“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无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本身不需要反映其他业务利润、三项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这些本身已经包含在利润总额中,即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本身就是扣除期间费用、加减营业外收支得出的利润总额。
在一季度的时候,如果没有汇算清缴补交税金的业务出现,那么3月份的利润表和一季度的汇算清缴表利润总额是一样的。
如果1-3余额做了所得税汇算补税,那么3月份利润表会小于一季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