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的招标活动在定标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迟迟签不了合同实践中,很多招标在定标后,中标通知书也发了,就是合同迟迟签不下来。很多情况是中标人提出这个条款需要改,那个条款需要增加。搞上多个来回,合同仍然签不了,生生把“合同签订”搞成了“合同订立”(关于合同签订与订立的区别,笔者另行撰文),基本相当于重新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这给招标人徒增了很多烦恼。
这种状况的出现,原因有二,一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事先拟好的合同全本作为需要响应的文件,而是仅仅找了一个普通的、没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参考文本或者示范文本列入了招标文件。二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作为评标条件之一。对此,请参见笔者另一篇文章《这样做,招标人签合同不再困难》。